发布时间:2024/1/1 分类:畅森团队浏览:4721
个人简介
米红丹,创始合伙人、妇委会副主任。
米红丹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执业8年在复杂的合同纠纷和民事争议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律师,她坚守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宗旨。她注重与客户的沟通,认真倾听客户的需求和关切。对于每一个客户的委托,无论案件大小,米红丹律师从不满足于表面的事实和法律的条文,而是致力于探寻案件的内在逻辑和公平正义的本质,并倾注全力去深入分析、深入研究,制定最合适的争议解决方案及策略,力争每一项决策都以客户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作为一位青年党员律师,她一直致力于公益,做法律文明的传播者,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公司/商事业务。
代表业绩
刑事辩护
·代理王某保险诈骗案,一审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代理谭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谭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代理李某制造毒品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李某已达到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终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民事争议解决
·代理毕某、张某等人与潘某、某物流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通过法律关系梳理,最终法院认定潘某与某物流公司为挂靠关系,判决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艾某诉赵某追偿权纠纷案,本案的复杂在于经过多次诉讼,每次赵某都是被告之一,最终确定赵某作为艾某的雇员在工作中存在明显过错,后艾某起诉赵某进行追偿。在办案过程中,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最终法院驳回了艾某的诉讼请求,为赵某挽回经损失近50万余元。
·代理王某与张某、赵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本案历经四年,从一审按一次交通事故进行分责赔偿,到二审改判决按二次交通事故定责赔偿,为当事人多挽回损失20余万元。
·代理刘某诉马某、某保险公司生命权案,本案刘某收到伤残鉴定结果后因病去世,案件的争议焦点聚集在伤残赔偿金是否还能在当事人去世后给予赔偿,通过法理的分析、法律的适用向法院阐明观点,最终伤残赔偿金的请求被法院支持。
·代理靳某诉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靳某主张12余万元的赔偿请求,通过近一年半的诉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结案,成功维护客户权益。
·代理刘某、某房地产公司诉王某1、王某2、杨某等民间借贷再审一案,本案为借款额达300余万元的借款纠纷多付利息返还案,诉讼时争议焦点之一是刘某还款利息的计算,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为王某等人挽回损失30余万元。
·代理孙某诉闻某民间借贷案,本案系点典型的套路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闻某连本带息偿还孙某13万余元,闻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孙某诉讼请求,为孙某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
·代理王某诉孙某民间借贷案,本案系典型的贷款转借案件,相对比较复杂 ,没有借条或欠条,通过对大量的银行流水以及贷款还款记录的梳理,最终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代理蒙某诉苏某、裴某民间借贷案,本案为出借资金来源只有录音、没有欠条为证的亲属之间借款案件,通过对案件的不断梳理,最终蒙某胜诉。
·代理凡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凡某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驳回凡某诉讼请求,为李某挽回20余万元经济损失。
社会职务
葫芦岛市律协财务与资产管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葫芦岛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葫芦岛市实验三小法治副校长
葫芦岛市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律师
葫芦岛市青少年法律服务团成员
葫芦岛市巾帼法律服务团成员
葫岛市龙港区法学会会员
0429-7773338